2008年9月15日 星期一

執政時不敢動 綠現在盧什麼?

執政時不敢動 綠現在盧什麼?
【聯合報╱蘇永欽/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台北市)】
2008।09.15 03:14 am本文來源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517257.shtml

馬總統在接受墨西哥媒體專訪時說,台灣與大陸不是兩個中國關係,也不是國與國關係,而是一種特殊關係。民進黨中常會發表聲明,說這已經把台灣降格為中國的一個地區,變相承認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在中常會發表演講的吳釗燮教授,則說這是主權立場的大倒退,退到動員戡亂時期以前。
且不說,降格和倒退的批評,有什麼明顯的邏輯問題,比較重要的還是,代表國家的元首有沒有忠實的表達憲法上的國家狀態。
從民國八十年修憲制定增修條文開始,國家的定位就很清楚的變成「在統一前」,中華民國分隔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增修條文授權就兩地區間的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的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的規定。據此才有所謂兩岸關係條例,從國民黨政府到民進黨政府,再到今天的國民黨政府。這樣的定位從來沒有改變過,民國九十四年民進黨立委提的修憲案也是建立在此一「一國兩區」的國家狀態上(否則無所謂「自由地區」可言),並得到類似全民公投(選舉任務型國代等同於複決修憲案)的背書。
不僅憲法如此,整套法制都很清楚的建立在此「一國兩區」的國家狀態上,沒有任何例外。民進黨執政時期,非但未予否認,而且完全依循此一定位制定政策和法案。我從沒聽說,民進黨政府要改變「大陸委員會」的機關名稱(比如變成「中國事務部」),現任黨主席和吳釗燮教授都擔任過陸委會的主委。他們在主管兩岸事務期間,都提過兩岸條例的修正案,我也從沒聽過,他們對該法第二條的國家和地區定位有任何意見。
請注意,該條對「大陸地區」所下的定義始終就是「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區分台灣地區人民和大陸地區人民的不是中華民國的國籍,而是地區的「戶籍」。不相信的人,可以到書店買本六法全書仔細讀一讀,兩位主委可都背書過。
其他法律凡是涉及兩岸關係的,也無不小心翼翼的維護此一國家狀態,在民進黨政府執政下,沒有半點改變。比如在民國九十五年才修正的懲治走私條例第十二條,為了把兩岸間氾濫的走私行為納入管制,特別把定義上原僅指出入「國境」的貨流擴大到出入「區境」的情形:「自大陸地區私運物品進入臺灣地區,或自臺灣地區私運物品前往大陸地區者,以私運物品進口、出口論,適用本條例規定處斷。」民進黨執政時期制定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條第十三款,更是明確的區隔外國人與大陸人民。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對於國家狀態有最後解釋權的司法院大法官,他們又怎麼說呢?全數由李登輝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做成第三二九號解釋,很明確的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不是「國際書面協定」。全數由陳水扁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做成第六一八號解釋,更清楚的描述「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他們的政治信仰有很大的差別,但面對憲法,解釋只有一種,沒有任何不同意見。我不知道一個宣誓效忠憲法的總統,還能有什麼不同的看法。
從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如何跳到中國(應指被我們憲法稱為「大陸地區」者)對台灣擁有主權,而不是中華民國對大陸地區仍有主權,只是「統治權所不及」?什麼是降格,什麼是倒退?如果這樣的國家定位是降格和倒退,為什麼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從總統到五位行政院長,什麼都不做?
大家都說現在經濟還在谷底,好不容易那個喜歡耍嘴皮的執政黨被選下來了,應該好好拚一下經濟,誰知道作了在野黨還要繼續耍嘴皮。我建議我們選民一起用不理會來回應,否則真是沒完沒了。
【2008/09/15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