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 星期四

兩岸交涉可採「曾─赫三原則」

兩岸交涉可採「曾─赫三原則」
【聯合報╱張作錦/文字工作者(台北市)】
2008.04.24 02:58 ऍम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313090.shtml

馬蕭下月就職,江丙坤即將訪大陸,兩岸交涉很快就要啟動。從直航、投資、金融,一直到和平協定,太多要緊的事要談,而且都牽涉台灣的重大利益。如果國人沒有共識,不予授權,主事者必然內支外絀,最後是談不成、或談不好。
過去八年,民進黨與大陸跡近斷絕往來,民間人士若有接觸,則以「自我矮化」、「出賣台灣」責之。其實這是防衛過當,我們只要有合理而又堅定的原則,一定可以從交涉中獲益。從歷史上看,「曾國藩─赫德三原則」,似乎正適合今天兩岸之用。
赫德(Robert Hart)一八三五年出生於愛爾蘭,一八五四年來華,在上海英國領事館任職,後辭職加入中國海關工作,自一八五九年到一九○八年,任職垂五十年,官至海關總稅務司,階至頭品頂戴,銜至尚書,加太子太保,在退休回籍於一九一一年病逝倫敦時,清廷還優旨褒揚。
赫德身受英國文官訓練,且在華「日久情生」,雖掌控中國經濟命脈數十年,但居官勤慎,除為中國建立海關制度外,並參贊對外交涉,協助推行新政,概以中國政府為服務對象。
赫德任總稅務司時,中國工商業尚未萌芽,海關稅收多涉及洋人。身為洋人之一的赫德,工作分寸如何掌握,並非易事。他往謁兩江總督曾國藩商談,曾氏告以:「凡一切華洋交涉,如屬對雙方有益,本人無不贊成;如對洋方有利,對華方無損,亦可照准;但如有損華方,雖有益洋方,必予斥駁。」
赫德認曾國藩的這項政策明達準確,十分贊成,此後涉及華洋事務,概本此原則。部分英人遂認赫德「親華」,有詆為「英奸」者,亦可見若無法制亦少共識,執行政策必有扞格。
在當時歷經外患屈辱,國人一片仇外聲中,曾國藩與赫德所訂之「三原則」,實屬務實而有遠見。尤其「對洋方有利,對華方無損,亦可照准」這一條,具見一位有擔當、有氣度、忠誠謀國大吏的行事風範。
把這事放在兩岸的現實環境來看,民進黨主政者只是因為自己的意識形態,連對台灣有利、對大陸不利的事都加以抵制。譬如兩岸貿易,台灣年年賺大陸外匯美金幾百億元,官方卻仍視台商為賣台者,誠屬不可思議之事。
現在,馬英九有新政,台灣有新局,兩岸交涉,可不可仿「曾─赫三原則」行之:「如屬雙方有益,無不贊成;如對大陸有利,對台方無損,亦可同意;但如有損台灣,雖有益大陸,絕對不行。」
但願朝野有共識,但願兩岸能互利。
【2008/04/24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