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退休法制改革 公務人員不可不知

33萬人權益 退休法制改革 公務人員不可不知
【記錄:記者李祖舜、李光儀】http://data.udn.com/data/contents.jsp


考試院日前宣布九項改革方案,與全國超過卅三萬名公務人員權益息息相關,特別是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包括因應人口結構老化及少子化趨勢,研擬延後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方案;延長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採計上限方案;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停發月退休金方案與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改革措施,都引發社會關切。《聯合報》在四月十五日邀請主管部會首長與學者專家,舉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制改革」論壇,進行探討剖析。
主持人:周恆和(聯合報副總編輯)
與談人:張哲琛(銓敘部部長)
呂學樟(立法委員)
鐘昱男(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長)
周麗芳(政治大學財政系教授)
王儷玲(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主任)
記錄:記者李祖舜、李光儀
攝影:記者陳俊吉
改革方案 去汙名化
聯合報副總編輯周恆和:
考試院宣布公務人員退休法制上的九項改革方案後,《聯合報》接到很多讀者反映,顯示這些方案都和公務人員權益息息相關。希望這次座談會,把與會來賓意見充分披露,解除大家對新制的疑惑。
公務人員退休改革方案,有多項是為公務人員去汙名化,要把大眾扭曲的觀念導正過來。尤其在過去十八趴的陰影下,許多公務人員受到質疑。此次銓敘部張部長願意推動改革,相信絕大多數公務人員都予以肯定。
八五新制 健全財務
銓敘部長張哲琛:
這一次退休法制改革,最主要的是納入了「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方案」;這個方案簡單來說,就是七五制改成八五制,也就是未來公務人員必須「服務年資滿廿五年、年齡六十歲」或「服務年資滿卅年、年齡五十五歲」才能達到請領全額月退休金的標準,比現在「年資滿廿五年、年滿五十歲」的法定年齡延後。
根據統計,民國八十年代初期,公務人員退休年齡平均是六十一歲,但現在大幅降低到五十三歲,繳交退撫基金費用的年資短,支領月退休金的時間卻很長。如果改成八五制,公務人員繳交退撫基金費用年資增加、請領時間卻縮短,有助於健全退撫基金的財務。
此外,所謂的八五制,在修正的新法裡明訂有「十年過渡期」—即現在符合「七五制」退休條件者,未來十年可以依照舊制退休;未符合七五制退休條件者,如在未來十年內符合法定年度指標數(服務年資+年齡之合計數),即可領取全額月退休金;「五十五歲退休加發五個基數」的舊制,在修正施行前已符合領取條件人員,在其年滿五十五歲之日起一年內自願退休時,仍得適用舊規定,屆退公務人員不用擔心。
留住人才 提供誘因
鼓勵公務人員久任的原則下,這次修法也設計了「減額年金」制度,讓不到六十歲退休的公務人員也可以請領退休金,但每提前一年,少領百分之四,最多可提前五年,但必須少領百分之廿。
至於「延長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採計上限」制度,則是「七五制至改成八五制」的配套方案。希望優秀公務人員能多貢獻幾年,但要延長他們的服務時間,也必須提供誘因,增加退休金,所以將來修正草案通過後,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休金會因任職年資加長而多領退休金;亦即過去退休年資採計上限是三十五年,請領一次退休金者最高可領五十三個基數;而領月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是百分之七十。
未來在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職者之退休年資,可延長到四十年以上,凡領一次退者最多可到六十個基數;至於領月退俸者所得替代率最高可達百分之七十五。
支領雙薪 人數減少
新制實施後,可讓資深公務人員和國庫「雙贏」;其中七五制改成八五制,保守估計一年可為國庫省三十幾億元;整個改革每年最少可節省四十幾億元。至於外界疑慮年輕人無法進入公務體系一節,未來一年,銓敘部將會通盤檢討人事制度,其中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為最重要的工作,可建立淘汰機制,活化公務體系。
退休公務人員「領雙薪」一直是外界詬病的問題,未來採取「延退」制度後,退休再轉其他職務的人會變少,領雙薪也將減少。但為了整體制度考量,我們還是決定強化制度的設計-因為:根據立院預算中心提供資料,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政府出資的財團法人、支領雙薪人數相當可觀,給社會觀感相當不好。現制之下,再任「政府出資不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財團法人,公務人員還是可以支領雙薪,所以這次我們的制度設計,將政府出資額從百分之五十降到百分之廿,而且是計算「交叉持股」,凡公務預算、作業基金、及公營事業出資都合併計算。即使沒有超過百分之廿,只要政府可以派官股代表、法人代表,也都不得支領雙薪。
針對「十八趴」部分,此次改革重點,係針對現行方案之缺失,除了所得替代率訂為百分之七十七到九十七之外,用「本俸乘以二」當成計算分母,這個數字絕對比「現職收入」少很多;未來能拿到百分之九十七所得替代率的,大多是高職等、服務年資久的退休公務人員,一般平均還是不會超過百分之八十五,和其他國家相當。
十八趴 制度法制化
我們必須強調,十八趴有其歷史背景,當時實施的本意是照顧基層退休公教人員,但民國八十四年以後進公務體系者,就沒有十八趴的問題了。我接任銓敘部長後,立法院也給很多壓力,經過通盤考慮後,我們認為要將整個制度法制化,所以十八趴的處理方案已納入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一併規範,以符法制。
信賴保護 顧及感受
立委呂學樟:
最近我的辦公室接到不少屆退公務員人電話,指考試院規畫公務人員延後退休,打亂他們的生涯規畫,無所適從。但因應人口老化和少子化,從七五制改成八五制,確實比較貼近實際,方向也是正確的。但在推動改革時必須顧及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以及現職公務人員的感受。
要延長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採計上限,除了因應人口結構問題,減少政府支出也是考量之一,但也會無法促成公務體系的新陳代謝,尤其是在不景氣的年代,很多人投入公職部門,但鼓勵延退、久任,公職的窄門愈來愈窄,應該建立配套措施,例如公務人員淘汰機制,才不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
爭議措施 設法補救
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停發退休金的問題,我認為如果沒有設限,有些政府捐助的法人及轉投資事業,往往淪為酬庸退休官員的途徑,也讓這些人坐領雙薪,既不符合公平原則,社會觀感也不好。
至於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十八趴,是政府當初的承諾,但現在一再遭到有心人的操作,所以必須讓十 八趴法制化,要求政府承諾履行,也讓社會大眾了解,這不是不公不義的措施,除了替代方案要合理,也要讓權益受損的公務人員可以接受。
不過,我發現此次修法沒有對現行改革措施所造成的爭議,作完整的補救,在改革方案中,沒有提到退休公務人員換約所得差額損失的補救問題,有點將錯就錯,在法案法制化通過前,公務人員退休或換單者,其差額應由政府補足,並由銓敘部與立院議事處進行協商,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也符合程序正義。
所得替代率 不算高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長
鐘昱男:
這次銓敘部改革方案考慮的層面很廣,現在國民平均壽命是七十八歲,但公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卻是五十三歲,中間有很漫長的時間,退休公務人員支領月退金對政府財政支出是很大的負擔。將七五制改成八五制,面可以避免浪費人力,也減少政府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公務人員的保費費率也要修法從百分之十二提高到百分之十八,需經立院同意,如果還是無法平衡,就要再往上提高,否則對下一代的公務人員不公平。
此次銓敘部提案修法,讓公務人員退休不能領雙薪的規定更加嚴格,是合乎公益與社會觀感,我贊成。
現在銓敘部推動的新制,把所得替代率上限訂在百分之九十七,很多人誤解說太高,但實際上只有內行人才看得出並不會太高。因為新制是用「本俸乘以二」當分母,民進黨推動的制度是本俸加上專業加給、主管加給和年終獎金等,絕對比本俸乘以二多。尤其能領到百分之九十七者,大多都是資深的主管;若少計算主管加給,可以領的金額就少很多,甚至大約只會是在職時薪俸的百分之七十五左右而已。
月退休金 顧到年資
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系主任
王儷玲:
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是很重要的改革,也是對應世界重大趨勢,很多國家在規畫相關政策時只考慮退休年齡問題,但我們則有考慮到年資,這是更彈性、對受雇人福利更有照顧的作法。
再者,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對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的財務健全度有很大幫助。至於年資上限的採計,是改革方案中很重要的配套,將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往後延,就是希望資深公務人員都留下來,這是很重要的誘因,可以讓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基數繼續往上累積,增加退休福利。這項改革不但能經驗傳承,人力資源不會浪費、公務人員退休福利也有提升。
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停發月退休金的問題,我認為比較重要的,是這些公務人員退休後的第二份工作薪水都高於月退休金,且這些退休公務人員實質上也是沒有退休,停發退休金對匡正公務人員形象,及提升公務人員素質是有其必要性。但未來如果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類似的情況應該會減少,且影響人數也會比較少,對退撫基金財務健全也有幫助。
有關十八趴的議題已經討論很久,過去已實施三年的制度,最大問題是減到中低階公務人員,且年資愈高的減得愈多,這是在懲罰久任,會影響公務人員的服務熱忱。這次改革方案是把缺點作合理化修正,公式變得比較簡單,而且可以讓所得越高者扣減越多,讓中低層級退休人員福利可以得到合理的照顧。而這次改革方案影響人數變少,也是很重要的功能。
展期年金 值得肯定
政大財政系教授周麗芳:
我非常肯定銓敘部推動展期年金制度,將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到六十歲的作法相當合理,還有符合人性化的設計,如果未滿六十歲也可以搭配「減額年金」的設計,允許一定彈性存在。這種制度設計考量到公平合理、人力有效運用、人性化彈性設計、也考量到基金財務永續經營。
我認為讓公務人員多服務幾年,多繳幾年提撥金額,為自己的月退休金多做一些貢獻,並紓緩下一代公務人員負擔過重的問題,非常適宜。從鼓勵久任工作誘因、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和文官薪傳制度等層面考量,增加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採計,都是非常符合時代潮流的。
這次改革的重點精神,就是拉回原點、重新思考讓所得替代率、在簡單明瞭的情況下做設計,讓所得替代率訂在百分之七十七到九十七之間,如果工作年資短、其替代率就低,而工作年資每增加一年、所得替代率就增加百分之二,這樣也是鼓勵久任,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這次改革方案設計是漸進式、梯狀式的,可替十八趴去汙名化。值得一提的是,未來作法是一旦發現所得替代率太高,就可從優惠存款去做一些調節,讓優惠存款扮演彈性調節機制,用來維繫合理所得替代率。
【2009-04-20/聯合報/A10版/專輯】

考試院長關中發表三點感言中央社 (2009-04-10 10:51)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410/1588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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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春神報到了~
www.pcgogo.com.tw
最棒的季節去最美的地方今年讓鵬程帶您去新疆玩~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410 09:14:54)考試院長關中發表三點感言考試院長關中於9日院會發表感言,感謝並期勉考試院及所屬部會全體同仁,繼續為改進國家文官制度,提升國家競爭力而努力。同時,回應「馬總統對於台灣貪腐排名落後中國大陸深感痛心疾首,而宣示查辦貪腐的決心」指出,考試院是文官院,站在主管國家文官的立場,特別重視此一問題,並要求所屬以身作則。關院長強調,公務人員貪腐不只破壞政府的公信力,也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馬總統要求查辦貪腐的嚴正立場,值得我們肯定,如此將重建人民對政府的信任,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一、感謝全體考試委員的辛勞完成重大法案送審:考試院第11屆所努力推動的幾個重大法案,已完成審議並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其中公務人員陞遷法已完成3讀立法程序;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將於10日立法院院會提出討論;政務人員3法(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日立法院院會將交付委員會審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國家文官培訓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優惠存款改革處理方案及配套措施等4案已函送立法院,近日將交付立法院委員會審查;此外,9日院會通過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3條、第28條、第40條修正草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5條修正案、公務人員俸給法第6條修正案,明日即函送立法院審議。以上完成的重大法案,還不包括行政院、司法院主管法案需考試院會銜者,也不包括其他行政命令修正者,可見考試院第11屆考試委員在法制方面,已交出亮麗的成績,謹向各位考試委員表達敬意與謝意。二、請銓敘部及早規劃因應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的第2階段準備工作:近日報載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的訊息,根據內政部的規劃,縣市需於今年5月30日前提出申請,9月30日確定升格名單,目前台北縣及台中縣市蓄勢待發,另高雄縣市、台南縣市、雲嘉等縣市亦在爭取中,此升格案通過後,與考試院所掌理工作有極大關連性,第一、一級主管職務屬性的改變,目前有二分之一的比例是政務官,比照簡任第12職等,另二分之一的比例是常任文官,列簡任10至11職等,而未來升格為直轄市後將比照直轄市,除一條鞭系統外,一級主管的職務全部改為政務官;第二、職稱的改變,人事室主任改為人事處長;第三、職等的調整,一級主管職等調整為比照簡任第13職等,副首長調整至簡任第11職等;其他還包括組織編制的調整、員額數的增減,派免權責的歸屬等等都與考試院息息相關。為因應地方制度法的修正,考試院3月5日的院會,已通過基層職務列等的調整,而原計畫第2階段的推動,請銓敘部開始作準備工作,勢必要配合最新地方政治情勢的發展,而有全盤的規劃,並隨時留心政治情勢的變化。三、呼籲全體同仁以身作則作為全國表率:8日馬總統親自召開記者會,對於台灣貪腐排名落後中國大陸深感痛心疾首。馬總統宣示,弊案不分藍綠、官階高低,都要限期徹查、速審速決,並向司法、行政部門下通牒,限期三個月內提出重大弊案檢討報告, 高度展現政府滅絕貪腐的決心與魄力。根據國際透明組織貪污指數,雖然台灣這幾年的貪腐情形愈加嚴重,致使排名一直滑落,但有些問題是早已存在而尚未解決的,馬總統一上任後即強調廉能政府的重要性,考試院是文官院,站在主管國家文官的立場,特別重視此一問題,特別要求所屬要以身作則。同時,也期勉全體同仁在生活、操守、言行等方面,不要做出影響官箴的行為,而政風室亦對此要多加留心。另外,關院長也指出,執行力加上公信力,等於競爭力。只有兼具執行力與公信力的政府團隊,才能真正獲得民眾的信賴,才是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關鍵。公務人員貪腐不只破壞政府的公信力,也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馬總統宣示查辦貪腐的嚴正立場,值得我們肯定,如此將重建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促進政府的文官團隊展現活力與創造力,凝結成為政府施政的原動力,使國家競爭力不斷地獲得提升。 中華民國9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