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協議:用大屋頂中國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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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十八大政治報告中指出:「希望(兩岸)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穩定台海局勢;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
此一思維在重申二○○八年的「胡六點」,但胡六點的相關論述,僅論及「兩岸可以就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而在此次政治報告中,則加續了「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一語。若謂政治語言如月之盈虧,則胡錦濤現在的月亮比二○○八年似乎大了一些,關鍵在「合情合理」四字。 解析胡錦濤此次言論,可得五元素。一、兩岸現狀是「尚未統一」;二、希望能安排建立「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三、此一「政治關係」,或許以「軍事安全互信機制」或「和平協議」予以呈現。四、此一「安排」應求「合情合理」。五、最後的目標,在實現「雖然尚未統一,仍是一個中國」。 我們認為,若欲建立「在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則「大屋頂中國」允為最「合情合理」的安排。在「大屋頂中國」之下,中華民國是民主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社會主義中國,兩者都是一部分的中國。 先談「合理」。胡錦濤的思想核心,在於關切「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而欲建立「雖然尚未統一,仍是一個中國」的「兩岸政治關係」。因而,無論是議簽「和平協議」或「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皆非企求一步到位的「統一」,而均在穩固「雖然尚未統一,仍是一個中國」;也就是說,兩岸即使簽成了「和平協議」或「軍事安全互信機制」,並未「統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未「統一於中華民國」。然則,這類機制及協議若欲建立「雖然尚未統一,仍是一個中國」的功能,即勢須有一「大屋頂中國」作為連結及基礎。 也就是說,就「合理」言,無論和平協議或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均無可能建立在「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的片面論述之上;因而,倘若如今探討的是「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而不是談「統一架構的政治關係」,則「大屋頂中國」應是兩岸在「一個中國」上的最大公約數,也是可能議簽和平協議或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的必要條件及唯一基礎,如此始可言「合理」。 再言「合情」。北京當局應當不會以為,胡錦濤所想像的軍事安全互信機制或和平協議,是以「否定及消滅中華民國」為前提;北京自亦深知,若要維持此種前提,台灣人民在情感上絕無可能接受。其實,「中華民國」是台灣人民對「中國」與「中國人」之認同的主要維繫,甚至是唯一的維繫;北京過去一再打壓欺凌中華民國,正是台灣人民對「中國」及「中國人」之認同始終疏離與隔閡的主要原因。如果,和平協議的前提不能肯定中華民國的地位,卻是在否定及消滅中華民國,試問如何能有「和平」?又如何能有「協議」?故而,若欲簽成和平協議或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就須在「大屋頂中國」之下為「中華民國」保全一個位置,如此始可言「合情」。 從北京的角度言,胡錦濤將政策焦點從「統一」移轉至「建立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這是務實且理智的重大發明;因為,武力統一不堪想像,民主統一又何年何月?兩岸若要在勢需相當歲月的「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中建立「雖然尚未統一,仍是一個中國」的「政治關係」,則捨「大屋頂中國」之外恐無他途。 再就台灣的立場看。北京若能放緩「統一」的壓力,而改以強調「建立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其實台灣不但不應迴避,反而應借力使力,努力爭取在此一「政治關係」上的話語權與定義權。台灣的顧慮是在必須全力避免出現「對台灣及兩岸不利的政治關係」,而不必迴避建立「政治關係」,尤其應當全力爭取及時建立「對台灣及兩岸有利的政治關係」。馬總統說,兩岸已經簽署十八項協議,每項皆以「和平」為基礎,因而簽署和平協議並非優先要務;但是,十八項協議畢竟分屬各項專業,而不能作為關照兩岸全面關係的總體架構,倘能建立一個「緩和統一壓力/穩定兩岸現狀/有利兩岸未來」的「政治關係」,其實台灣不但不應迴避退縮,反而應當全力爭取。 台灣人民必須拒絕不在「大屋頂中國」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卻應思考在「大屋頂中國」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因為,台獨已是絕無可能,台灣必須在「一個中國」的範圍中找到安身立命的位置,且又必須跳脫「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陷阱,則「大屋頂中國」當是可以思考的方案。 正因台灣人民懷疑「和平協議」不能「合情合理」,因而此一議題難以立足;如今,倘能以「合情合理」作為準據,應當仍有在中華民國朝野形成共識的可能性。我們認為:合情合理,可從「大屋頂中國」著手。
【2012/11/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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