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 兩岸和平共處法http://blog.yam.com/straitpeace
四論「兩岸和平共處法」─ 兼論「真、假台獨」
本人上(十一)月提出之「兩岸和平共處法」(簡稱「和處法」)經三次登報論述及香港、台北兩次座談之後,已獲得甚多認同。此期間當然也有人意圖扭曲,例如將「統一須經公投」中之「須經」略去,簡化本人之主張為「即刻辦理統一公投」等等。幸虧綠營中之公正人士如沈富雄先生、林濁水先生等均挺身而出,替本人說明;故將本人抹紅為「急統派」之意圖均未得逞。本人僅在此對沈、林兩位先生之仗義直言,敬致欽佩與感謝之意。
「和處法」中主張之「統一須經台灣公投同意」,與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之主張並無不同,故綠營人士對此普遍皆無異議。惟對本人主張「不舉辦獨立公投」,連沈、林兩位先生都有意見。本人此次擬就這個問題深入探討,並求教於大家。
首先,讓本人再重複強調一下,「和處法」之基本目標,是以不排斥統一來保持兩岸和平之現狀;而後在穩定的現狀下,期待藍、綠雙方能停止統、獨爭議,合作發展經濟。本人認為,「獨立公投」將直接衝撞大陸之「反分裂國家法」,挑釁大陸的意味濃厚;有違「小事大以智」之原則,故主張予以排除。
林濁水先生則認為:「中國反對法理台獨,最主要的理由是,只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則台海戰爭屬於中國內戰,依國際法他國沒有介入之空間;但如果台灣獨立得到國際承認,則中國武力犯台就成了侵略行為。所以中國反對法理台獨不是要甚麼和平,相反的,是要剝奪台灣主權獲得國際法保障之空間。從這個角度來看,曹董是失算了」(見十一月29日自由時報林先生文)。
濁水先生又說:「只要美、日、歐不支持,則台灣再怎樣公投、制憲、正名都不算合國際法之法理台獨,則中國沒有理由以法理台獨之名動武;相反的,如美、日、歐等支持台灣入聯,固屬合國際法的法理台獨已經成就,但卻也表示各國願意承擔中國反對的後果」。
林濁水先生不愧為台獨之理論大師,其理論無人能夠反對。但理論歸理論,「現實」是,美、日、歐無人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表示國際上沒有主要國家「願意承擔中國反對之後果」。由於大陸政經實力不斷提升,世界主要國家如果同情台灣,承認台灣的法理獨立,就等於與大陸決裂,此絕對不符這些國家之利益。因此,期待台灣獨立得到國際承認,幾乎毫無指望。又所謂「國際法的保障」恐怕不甚可靠。美國當年為了「保障」南越,派了大軍介入越戰,結果徹底戰敗。連美國的「參戰」都靠不住,那「國際法」又能提供台灣甚麼保障呢?
照濁水先生的說法,獨立公投、制憲、正名都只是「茶壺裡的風暴」,再怎麼鬧,中國都沒有理由以法理台獨之名動武。如果真是如此,那為何美國公開反對台灣舉辦入聯公投,並由薄瑞光先生特地來台勸阻?近日美國國務卿萊斯更嚴厲警告,入聯公投不會給台灣帶來任何好處。這表示,美國身為世界一等強權,對大陸反獨的意志與實力都不敢掉以輕心,那台灣當然更應該戒慎恐懼,不去挑釁大陸十三億人口的敏感神經。所謂「小事大以智」,此之謂也。
本人對林濁水先生的人品與學養素來甚為景仰;但亦不得不擔心,林先生之台獨理論,被激進人士誤用,陷台灣於戰爭風險之中。「和處法」建議「不舉辦獨立公投」,這如果有「失算」,頂多不過是「維持現狀」而已;但舉辦「獨立公投」如果「失算」,卻可能引起兩岸之劇烈衝突。兩相比較,似乎和處法之「失算」,比較「保險、划算」。
針對「和處法」發表評論的台獨大老,還有簡錫堦先生(請參考簡先生十一月24日於自由時報為文)。簡先生肯定和處法主張的「統一須經台灣公投」,但表示:「以統一為題棄絕獨立公投的選項,既未照顧到台灣許多民意的想法、情感與選擇,同時也因循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對和平的錯誤前提,退讓、喪失籌碼空間,僅止捍衛維持現狀」。
在此我們看到,簡先生對獨立公投在情感上難以割捨。但從邏輯上來看,「獨立公投」既無法得到國際承認,其作用只是用來宣示:「台灣對實質獨立還不滿足;一定要世世代代、子子孫孫都跟中國作永遠的切割,台灣才會滿意」。這樣的宣示其實沒有必要,也不見得是高明的選擇。而且,台灣一旦舉辦獨立公投,美、日、歐等不僅不會同情,反而會產生反感,認為台灣又來攪亂國際情勢,如此台灣國際空間反將更遭限縮。因此,和處法建議「不舉辦獨立公投」,並非畏懼反分裂法而「因循退讓」,實是基於國際現實與台灣利益所做的理智決定。
再就簡先生提到的「籌碼」而言,獨立公投不是籌碼,統一公投才是絕佳之籌碼。因為不論談判或博奕,所謂籌碼是對方想要得到的東西,而不是對方厭惡的東西。大陸想要統一,所以「統一的可能性」才是籌碼。和處法讓大陸有機會不發一兵一卒、不費一槍一彈,一日之內即可完成統一,故可以提供足夠誘因,使大陸放棄武力威脅,轉而體會台灣民心,促進兩岸之良性互動。保留「獨立公投」只會加強大陸反獨之戒心,惡化兩岸之猜忌與對立,可謂留之無益,棄之無妨。
雖然本人與簡先生對辦不辦獨立公投之看法不同,但本人很贊成簡先生對操弄統獨議題的分析。簡先生說:「其實,曹先生擔憂獨立將帶來戰爭不無道理。因民進黨所追求的獨立,不外乎以仇恨深化對立、以統獨議題作為操弄族群、動員選票的工具;其目的在爭奪政權,而非運用智慧對外追求國際同情,以及對內促成人民團結」;「台獨運動不僅是追求法理獨立的崇高理念,更必須懷抱慈悲、正直、與誠信的人道價值來說服人民」。
簡錫堦先生以上的這些話,很精闢的區分了「真台獨」與「假台獨」。簡先生代表的是真台獨,是理性的、關懷的、包容的,也不絕對排斥統一。而假台獨則接近神棍,以台獨為手段而以騙取選票為目的。
我們知道,一般神棍騙人,開始先要「弄鬼」,即設法讓你相信,你的問題來自於某某鬼怪;接著開始「裝神」,自稱可以驅鬼。政客在使用神棍手法的時候,通常先切割社會,製造敵、我。其次是醜化、妖魔化「敵方」;接著號召群眾,進行「驅魔趕鬼」。當群眾開始跟著政客起舞的時候,就是政客收割權力的時候。
這種神棍手法極有效也極可怕。希特勒就是靠著妖魔化猶太人、神聖化德國人而取得政權,結果歐洲為之生靈塗炭。毛澤東在失掉權力之後,發動文化大革命,以鬥爭所謂「走資派」的「牛鬼蛇神」來奪回權力,此亦為神棍手法之運用;其後果是大陸的「十年浩劫」。
今天台灣「假台獨」所妖魔化的對象是「外來政權」以及一切與之有關之人與事。其「驅鬼」的魔法即為「法理台獨」與「去中國化」。凡反對者,則冠之以「不民主」、「不愛台」、「非本土」甚至「賣台」等罪名並加以批鬥。這些神棍手法,簡單、直接、有力,對許多不習慣思辯的群眾具有吸引力;因此假臺獨得以戰勝懶於立論卻迷信樁腳的國民黨,而執掌政權。
假台獨雖然每次選舉時都將獨立公投、正名、制憲高唱入雲,選後卻一項也不敢做;因為假台獨深知大陸的反獨並非虛言恫嚇。可是當本人建議不舉辦獨立公投以免觸發兩岸衝突時,假台獨卻又裝出一副「大無畏」的姿態,批評和處法是「投降法」,並給本人戴上紅帽。此外甚至有人以「台商解放軍」之名將本人定位為急統的先鋒。
相較於假台獨之弄鬼裝神、色厲內荏;真台獨如簡先生等則期望「如果統一必定要採取民主方式」以及「如果要獨立必定要採和平的方式」。因此,真台獨並非「非獨不可」,而是將和平與民主置於統獨之上,此皆有希望藉「和處法」來完成。
由於本人相信,今天兩岸的統獨問題將隨時間而消逝,所以本人的立場既不偏統也不偏獨。不過本人曾經「設身處地」認真想過,如何以簡先生等「真台獨」的立場,來說服大陸放棄其統一之主張,讓台灣長久維持獨立?
首先,我們可以說,從1949年到1979年,大陸在實驗共產主義的時候,台、港、澳門獨立於中國之外是民族之幸。一則此三地沒有遭遇文革之浩劫,得以完善市場經濟,並培養出許多創業人才與資本。二則大陸改革開放以後,這些資本、人才投入大陸,對大陸發展市場經濟,助益非凡。由此可見,台灣維持獨立在大陸之外,至今對大陸是有利的。
又台灣目前的民主政治使台灣陷入了分裂、混亂與衰退,這給大陸提供了一個絕佳的參考。大家都知道,西方人長期係以科學、宗教與藝術作為追求真理的三大途徑;科學用以求真,宗教用以求善,藝術用以求美。社會有了求真、求善、求美的共識,民主才有基礎、才有深度,才不致於為爭選票不擇手段,導致社會的失智與退化。今天台灣政客謊話連篇卻無人追究,媒體不客觀、不尊重事實大家卻習以為常,公眾人物公然打架、言語粗俗卻毫不羞愧;都代表了台灣的民主其實極為表面、膚淺。大陸可以從台灣學到,推動民主同時也需要建立真、善、美的社會價值,否則民主容易淪為黑金與神棍滋長之溫床。這也可以說台灣為大陸作了寶貴的社會實驗,證明台灣獨立對中國之另一益處。
以上本人不過任舉兩個觀點,說明台灣想「和平獨立」,論述空間十分廣闊。惟這種論述應當以有利於大陸、有利於中華民族與文化之角度為之,期能取得大陸同胞與全球華人之支持。與這種「真台獨」的論述相較,假台獨仇中、反中、「去中國化」的政策,將讓台灣失去全球華人之同情、支持,讓台灣處境日益危險、孤單。因此,如何讓台灣百姓不再受假台獨之欺騙?本人呼籲簡錫堦先生及其他有理想的真台獨人士,大家放棄統獨立場的猜忌,一起來努力。
台灣的老小麻雀
曹興誠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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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兩岸和平共處法」─ 從科技發展與國際趨勢談兩岸問題
本人於十一月二十日以廣告再論「兩岸和平共處法」(以下簡稱「和處法」)之後,原擬再討論「真、假台獨」問題;惟鑑於國內許多人不能就事論事,此次乃決定拉高視野,從近代科技發展與國際趨勢之角度,談談兩岸問題。
眾所周知,近代科技發展始於十七世紀,至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終於達到人類文明的一個新境界。在此以前,人類衣、食、住、行、育、樂種種需求,都屬供不應求;必須彼此掠奪以求滿足,所以世界爭戰不已。二次大戰以後,各類工業產品的大量生產,使得人類日常需求的所有產品,都呈現「供過於求」的現象。即使今日石油看似供不應求,如果油價持續攀升,核能與其他替代能源將順勢再起,使能源不虞匱乏。例如法國之能源供應即有四分之三來自核能,目前世界各國核電廠之興建亦已轉趨積極。
工業產品之供過於求,雖然還沒有解決所有個人的貧窮問題,卻已大幅改變國際情勢。在物質供不應求的年代,一個民族一旦強大,即對四鄰展開掠奪,因而成為其他民族之威脅。但在供過於求的時代,物質的生產可以是無限的,市場卻經常不足;廠商必須奮力促銷,否則難免存貨堆積。今日任何地區或國家的興起,代表全世界增加了新的市場,所有人都會得利。這種情勢,使得國與國之間不再有爭戰必要,反而有互相扶持之需求。
二次大戰後,馬歇爾計劃驗證了國際間的互惠能產生偉大的互利。1949年至1952年,美國提供了130億美元重振歐洲經濟,結果四年之間,整個西歐的工業生產增長了40%,共同體國家的國民生產毛額增加了32%。歐洲的經濟復甦為美國建立了龐大的出口市場,幫助了美國與日本的經濟成長,也陸續給亞洲四小龍帶來了成長機會。
科技帶來的生產能力,已經在先進國家之間建立起「互惠互利」的邏輯;也為世界的永久和平逐步奠立基礎。今天美、日、歐先進國家之間,儘管曾經都有戰爭舊仇,現在卻能同心協力來維持全球的和平與穩定。國際上的戰亂衝突,目前清一色地發生在科技落後、無知貧窮的地區,顯示戰爭是幼稚病;由於跟不上時代發展,沒有能力與人互惠互利,因此仍想從事古老的掠奪與侵占。
今天美、日、歐等地由於科技大幅進步,國家、社會也因此發生巨大的變化;以下幾點值得觀察與探討:
一、人權之提升及個人之解放:
先進國家邁向科技化的過程,証明了國家需要保障自由與人權,個人創意才能充分發揮,國家的「軟實力」才能建立。此外,為了促進觀光、貿易及投資,先進國家彼此之間,對人、財、貨物之流通,都盡量予以方便。可見科技化不僅帶來富足及和平,也造成了人權之提升及個人之解放。
二、政府地位由「統治性」轉為「服務性」:
在過去戰爭的年代,政府或國家領袖往往被視為民族存亡之所繫,因此也就被賦予至高的權力;個人權利及意志必須屈服於政府之下。但隨著科技的發展,戰爭逐漸淡出文明世界的舞台,政府之權力位階也跟著下降。目前世界各地逐漸普及之國家賠償法案,即反應出人權與政權走向平等之趨勢;政府也逐漸從統治的角色下降成為服務性質之組織。
三、國家施政走向全球標準化:
在政府轉為「服務性」的同時,另一重要趨勢,是各國施政的標準化。今後任何國家,想要融入世界貿易體系以與其他國家互通有無、互惠互利,則必須接受施政標準化之要求。以歐盟為例,這種施政標準化不僅僅涵蓋貿易而已,還包括財政、外交、國防、文化、消費者保護、工、農業政策及環境保護等範圍。海峽兩岸目前雖然內部制度有許多差異,但為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都必須做出調整,使有關進出口管制、關稅、外人投資、乃至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各種法規能符合WTO之規範;此即施政標準化之影響。
四、國界由「權利疆界」向「責任疆界」過渡:
國家行政標準化及對人權之尊重,將使國界由以往的「權利疆界」日趨轉換成為「責任疆界」。換言之,國家對國境內之居民或旅客,不僅不再有予取予求之權力,反倒有提供各項服務的責任;如維持治安、清潔環境、便捷交通、健全法制、提供公平審判等等。今日歐人在歐盟境內旅遊,幾乎已經感覺不到國家疆界的存在;表示歐盟內部已經完成了國界性質的轉換。
五、獨中有統、統中有獨之未來世界:
二次大戰結束以來,全球一共出現了125個新興的獨立國家,佔目前193個獨立國家的64%。在國家紛紛走向獨立分裂之際,各國的立法及施政卻又逐漸被統合在各種國際組織與協定之中(如聯合國、歐盟、歐盟協定、WTO、北美貿易協定等);形成獨中有統,統中有獨之現象。所謂無國界(但卻有責任疆界)之地球村,終將在這種統獨交織的情況下,成為人類生活的新現實。
由以上的分析與觀察,我們可以了解,兩岸問題是過去中國科技落後、國家貧窮所造成而遺留下來的問題。今後兩岸科技持續進步、社會逐漸富裕,兩岸問題自將日趨和緩。如果未來兩岸政府都已經成為「服務性」的機構,兩岸政府施政都已經因「標準化」而漸趨一致,而兩岸之邊界也已經由「權利疆界」轉成為「責任疆界」,則兩岸問題將如日出雪融,自然消逝。
其實隨著大陸的改革開放,大陸對台政策一直有所調整。從早期的「血洗臺灣」到現在強調「以和平方式實現統一」,中間已有相當進步;但是從台灣觀點來看,當然仍存有許多不夠理想、應予改善之空間。
例如,「反分裂國家法」中,強調了中國的「領土」與「主權」,卻忽視了台灣已經「民主化」的現實。1895年滿清、日本簽訂馬關條約之時,雙方看到的只是台灣這塊土地的「地權」,毫不顧及當時台灣居民的意願。至今一個多世紀過去,大陸強調「地權」之時,仍只想對台灣人民進行「招安納降」,卻未認真徵詢台灣2300萬人的想法。滿清政府當時對台灣居民是「揮之即去」,今日大陸對台灣居民又打算「招之即來」。這反映出對台灣民意的漠視,也反映出大陸對台政策的不合時宜。
其次是大陸既然已經畫出紅線,不准台灣建立「台灣共和國」,卻又在國際上全面封殺「中華民國」,意圖讓國際上以為台灣是一個「無政府」狀態的「叛亂地區」。這或許有助於大陸把台灣問題解釋為「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可以「逕行平亂」而不受「外國勢力的干涉」(反分裂法第三條);但這種「內戰平亂」的思維,台灣百姓無人能夠接受,也強烈激化了台獨意識。
台獨人士認為,既然「中華民國」在國際上已經「不存在」,台灣又何需背負此一「虛名」?且去除「中華民國」國號,改稱「台灣共和國」,還可免去所謂「中國內戰」的糾纏,可以「斷尾求生」。此外,尚有人認為,更改國號如果沒有得到國際承認,仍不算完成「法理台獨」,因此未必會引起兩岸戰爭。此觀點如在台灣普遍獲得認同,無疑又將為兩岸關係投下新的變數。
本人以為,今天台灣所以尚未更改國號為「台灣共和國」,是因為台灣至今的民選總統皆為「假台獨」,其高唱台獨只是為了騙取選票;得到權位之後,即將台獨拋諸腦後。但如哪天有「真台獨」當選台灣總統,突然硬下心腸,把國號改為「台灣共和國」,相信許多台灣百姓會予支持,甚至不惜一戰。屆時大陸騎虎難下,恐怕也不得不動武。海峽烽煙一起,兩岸將無寧日;大陸的「和平崛起」也將橫生波折。所以,兩岸要和平統一,必須由尊重「中華民國」開始。把中華民國「幽靈化」,遲早終將逼出「台灣共和國」。此點中共不可不知,不可不慎。
本人長期思考兩岸問題之時,心中對統、獨並無偏好。其實台灣的「獨」,至今對大陸有百利而無一害,大陸的「統」,未來則可能讓台灣百姓自政治混亂中「得救」。這些觀點,本人將在日後加以論述。
目前兩岸統、獨問題之存在,標示著我們的思惟水平,離先進國家仍有相當距離。我們看德、意、英、法在二戰時交戰慘烈,死傷無數,目前卻已同組歐盟,使用共同貨幣。美、日太平洋戰爭甚至以核爆終結,如今也以「美、日安保條約」結為聯盟。兩岸百姓為同文、同種之中華民族,且「國、共內戰」早已走出絕大多數人之記憶;奈何今日大陸仍不時以武力威脅台灣?而台灣政府則對大陸滿懷憤恨,欲「去中國化」而後快?
本人當然期盼,大陸能夠「大事小以仁」,尊重中華民國的事實存在,給中華民國國際空間;同時以「近悅遠來」的態度,去除任何對台灣的威脅恫嚇。惟大陸幅員廣大、人口眾多、政情複雜,其政策之改變,可能如巨龍轉身,需時甚慢。此時台灣應「小事大以智」,一方面堅持統一「需經公投」,以捍衛台灣的人權與民主;一方面確定不舉辦「獨立公投」,以耐心來等待大陸跳脫「地權」意識,改以重視人權的態度,來處理兩岸問題。而在此期間,台灣可以暫停統、獨爭議,同心協力發展經濟。本人建議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其思惟單純如此,故謂之「野人獻曝」。
近日觀看大陸衛星探月成功,心中激動不已。中國在十五世紀初,科技尚能領先世界,為知識大國。十七世紀近代科技在歐洲開始發展,中國因閉關自守無緣接觸,在現代知識上急速落後,相對變為極端無知。無知導致貧弱,貧弱導致內亂外患,垂兩百年之久。今天大陸衛星探月成功,表示中國又再度在知識領域力爭上游,成就可觀。依先進國家之經驗,知識可帶來富強,富強必定帶來新的格局、新的視野,不致於再以十九世紀的思惟,來處理二十一世紀的兩岸問題。探月衛星傳回了照片,也傳回了兩岸的和平曙光。本人對此激動興奮,雖可能遭獨派人士誤解怒罵,但仍忍不住在此披露,希能與有識者共享。
關心國事的小民
曹興誠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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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論「兩岸和平共處法」─ 兼論「真、假台獨」
本人上(十一)月提出之「兩岸和平共處法」(簡稱「和處法」)經三次登報論述及香港、台北兩次座談之後,已獲得甚多認同。此期間當然也有人意圖扭曲,例如將「統一須經公投」中之「須經」略去,簡化本人之主張為「即刻辦理統一公投」等等。幸虧綠營中之公正人士如沈富雄先生、林濁水先生等均挺身而出,替本人說明;故將本人抹紅為「急統派」之意圖均未得逞。本人僅在此對沈、林兩位先生之仗義直言,敬致欽佩與感謝之意。
「和處法」中主張之「統一須經台灣公投同意」,與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之主張並無不同,故綠營人士對此普遍皆無異議。惟對本人主張「不舉辦獨立公投」,連沈、林兩位先生都有意見。本人此次擬就這個問題深入探討,並求教於大家。
首先,讓本人再重複強調一下,「和處法」之基本目標,是以不排斥統一來保持兩岸和平之現狀;而後在穩定的現狀下,期待藍、綠雙方能停止統、獨爭議,合作發展經濟。本人認為,「獨立公投」將直接衝撞大陸之「反分裂國家法」,挑釁大陸的意味濃厚;有違「小事大以智」之原則,故主張予以排除。
林濁水先生則認為:「中國反對法理台獨,最主要的理由是,只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則台海戰爭屬於中國內戰,依國際法他國沒有介入之空間;但如果台灣獨立得到國際承認,則中國武力犯台就成了侵略行為。所以中國反對法理台獨不是要甚麼和平,相反的,是要剝奪台灣主權獲得國際法保障之空間。從這個角度來看,曹董是失算了」(見十一月29日自由時報林先生文)。
濁水先生又說:「只要美、日、歐不支持,則台灣再怎樣公投、制憲、正名都不算合國際法之法理台獨,則中國沒有理由以法理台獨之名動武;相反的,如美、日、歐等支持台灣入聯,固屬合國際法的法理台獨已經成就,但卻也表示各國願意承擔中國反對的後果」。
林濁水先生不愧為台獨之理論大師,其理論無人能夠反對。但理論歸理論,「現實」是,美、日、歐無人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表示國際上沒有主要國家「願意承擔中國反對之後果」。由於大陸政經實力不斷提升,世界主要國家如果同情台灣,承認台灣的法理獨立,就等於與大陸決裂,此絕對不符這些國家之利益。因此,期待台灣獨立得到國際承認,幾乎毫無指望。又所謂「國際法的保障」恐怕不甚可靠。美國當年為了「保障」南越,派了大軍介入越戰,結果徹底戰敗。連美國的「參戰」都靠不住,那「國際法」又能提供台灣甚麼保障呢?
照濁水先生的說法,獨立公投、制憲、正名都只是「茶壺裡的風暴」,再怎麼鬧,中國都沒有理由以法理台獨之名動武。如果真是如此,那為何美國公開反對台灣舉辦入聯公投,並由薄瑞光先生特地來台勸阻?近日美國國務卿萊斯更嚴厲警告,入聯公投不會給台灣帶來任何好處。這表示,美國身為世界一等強權,對大陸反獨的意志與實力都不敢掉以輕心,那台灣當然更應該戒慎恐懼,不去挑釁大陸十三億人口的敏感神經。所謂「小事大以智」,此之謂也。
本人對林濁水先生的人品與學養素來甚為景仰;但亦不得不擔心,林先生之台獨理論,被激進人士誤用,陷台灣於戰爭風險之中。「和處法」建議「不舉辦獨立公投」,這如果有「失算」,頂多不過是「維持現狀」而已;但舉辦「獨立公投」如果「失算」,卻可能引起兩岸之劇烈衝突。兩相比較,似乎和處法之「失算」,比較「保險、划算」。
針對「和處法」發表評論的台獨大老,還有簡錫堦先生(請參考簡先生十一月24日於自由時報為文)。簡先生肯定和處法主張的「統一須經台灣公投」,但表示:「以統一為題棄絕獨立公投的選項,既未照顧到台灣許多民意的想法、情感與選擇,同時也因循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對和平的錯誤前提,退讓、喪失籌碼空間,僅止捍衛維持現狀」。
在此我們看到,簡先生對獨立公投在情感上難以割捨。但從邏輯上來看,「獨立公投」既無法得到國際承認,其作用只是用來宣示:「台灣對實質獨立還不滿足;一定要世世代代、子子孫孫都跟中國作永遠的切割,台灣才會滿意」。這樣的宣示其實沒有必要,也不見得是高明的選擇。而且,台灣一旦舉辦獨立公投,美、日、歐等不僅不會同情,反而會產生反感,認為台灣又來攪亂國際情勢,如此台灣國際空間反將更遭限縮。因此,和處法建議「不舉辦獨立公投」,並非畏懼反分裂法而「因循退讓」,實是基於國際現實與台灣利益所做的理智決定。
再就簡先生提到的「籌碼」而言,獨立公投不是籌碼,統一公投才是絕佳之籌碼。因為不論談判或博奕,所謂籌碼是對方想要得到的東西,而不是對方厭惡的東西。大陸想要統一,所以「統一的可能性」才是籌碼。和處法讓大陸有機會不發一兵一卒、不費一槍一彈,一日之內即可完成統一,故可以提供足夠誘因,使大陸放棄武力威脅,轉而體會台灣民心,促進兩岸之良性互動。保留「獨立公投」只會加強大陸反獨之戒心,惡化兩岸之猜忌與對立,可謂留之無益,棄之無妨。
雖然本人與簡先生對辦不辦獨立公投之看法不同,但本人很贊成簡先生對操弄統獨議題的分析。簡先生說:「其實,曹先生擔憂獨立將帶來戰爭不無道理。因民進黨所追求的獨立,不外乎以仇恨深化對立、以統獨議題作為操弄族群、動員選票的工具;其目的在爭奪政權,而非運用智慧對外追求國際同情,以及對內促成人民團結」;「台獨運動不僅是追求法理獨立的崇高理念,更必須懷抱慈悲、正直、與誠信的人道價值來說服人民」。
簡錫堦先生以上的這些話,很精闢的區分了「真台獨」與「假台獨」。簡先生代表的是真台獨,是理性的、關懷的、包容的,也不絕對排斥統一。而假台獨則接近神棍,以台獨為手段而以騙取選票為目的。
我們知道,一般神棍騙人,開始先要「弄鬼」,即設法讓你相信,你的問題來自於某某鬼怪;接著開始「裝神」,自稱可以驅鬼。政客在使用神棍手法的時候,通常先切割社會,製造敵、我。其次是醜化、妖魔化「敵方」;接著號召群眾,進行「驅魔趕鬼」。當群眾開始跟著政客起舞的時候,就是政客收割權力的時候。
這種神棍手法極有效也極可怕。希特勒就是靠著妖魔化猶太人、神聖化德國人而取得政權,結果歐洲為之生靈塗炭。毛澤東在失掉權力之後,發動文化大革命,以鬥爭所謂「走資派」的「牛鬼蛇神」來奪回權力,此亦為神棍手法之運用;其後果是大陸的「十年浩劫」。
今天台灣「假台獨」所妖魔化的對象是「外來政權」以及一切與之有關之人與事。其「驅鬼」的魔法即為「法理台獨」與「去中國化」。凡反對者,則冠之以「不民主」、「不愛台」、「非本土」甚至「賣台」等罪名並加以批鬥。這些神棍手法,簡單、直接、有力,對許多不習慣思辯的群眾具有吸引力;因此假臺獨得以戰勝懶於立論卻迷信樁腳的國民黨,而執掌政權。
假台獨雖然每次選舉時都將獨立公投、正名、制憲高唱入雲,選後卻一項也不敢做;因為假台獨深知大陸的反獨並非虛言恫嚇。可是當本人建議不舉辦獨立公投以免觸發兩岸衝突時,假台獨卻又裝出一副「大無畏」的姿態,批評和處法是「投降法」,並給本人戴上紅帽。此外甚至有人以「台商解放軍」之名將本人定位為急統的先鋒。
相較於假台獨之弄鬼裝神、色厲內荏;真台獨如簡先生等則期望「如果統一必定要採取民主方式」以及「如果要獨立必定要採和平的方式」。因此,真台獨並非「非獨不可」,而是將和平與民主置於統獨之上,此皆有希望藉「和處法」來完成。
由於本人相信,今天兩岸的統獨問題將隨時間而消逝,所以本人的立場既不偏統也不偏獨。不過本人曾經「設身處地」認真想過,如何以簡先生等「真台獨」的立場,來說服大陸放棄其統一之主張,讓台灣長久維持獨立?
首先,我們可以說,從1949年到1979年,大陸在實驗共產主義的時候,台、港、澳門獨立於中國之外是民族之幸。一則此三地沒有遭遇文革之浩劫,得以完善市場經濟,並培養出許多創業人才與資本。二則大陸改革開放以後,這些資本、人才投入大陸,對大陸發展市場經濟,助益非凡。由此可見,台灣維持獨立在大陸之外,至今對大陸是有利的。
又台灣目前的民主政治使台灣陷入了分裂、混亂與衰退,這給大陸提供了一個絕佳的參考。大家都知道,西方人長期係以科學、宗教與藝術作為追求真理的三大途徑;科學用以求真,宗教用以求善,藝術用以求美。社會有了求真、求善、求美的共識,民主才有基礎、才有深度,才不致於為爭選票不擇手段,導致社會的失智與退化。今天台灣政客謊話連篇卻無人追究,媒體不客觀、不尊重事實大家卻習以為常,公眾人物公然打架、言語粗俗卻毫不羞愧;都代表了台灣的民主其實極為表面、膚淺。大陸可以從台灣學到,推動民主同時也需要建立真、善、美的社會價值,否則民主容易淪為黑金與神棍滋長之溫床。這也可以說台灣為大陸作了寶貴的社會實驗,證明台灣獨立對中國之另一益處。
以上本人不過任舉兩個觀點,說明台灣想「和平獨立」,論述空間十分廣闊。惟這種論述應當以有利於大陸、有利於中華民族與文化之角度為之,期能取得大陸同胞與全球華人之支持。與這種「真台獨」的論述相較,假台獨仇中、反中、「去中國化」的政策,將讓台灣失去全球華人之同情、支持,讓台灣處境日益危險、孤單。因此,如何讓台灣百姓不再受假台獨之欺騙?本人呼籲簡錫堦先生及其他有理想的真台獨人士,大家放棄統獨立場的猜忌,一起來努力。
台灣的老小麻雀
曹興誠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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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頁 | 第四篇-三論「兩岸和平共處法」─從科技發展與國際趨勢談兩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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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yam.com/straitpeace 再論「兩岸和平共處法」— 兼答陳水扁先生之質疑
本人上週一(十一月十二日)以廣告方式,建議兩位 總統候選人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不料隔天(十三日) 陳水扁先生即公開批評本人「操弄政治」、「連天上的媽祖都不會原諒」云云。按本人之建議並非以 陳總統為對象,且本人在文中已謙卑言明,此係「野人獻曝,希望能夠拋磚引玉」;故 陳總統對本人建言,作如此激烈的批評,讓人感到十分意外。按理,國家元首不可能攻擊個別百姓;本人乃可以合理假設, 陳水扁先生之發言,係以其個人身分為之。因此本人之回應,係對 陳水扁先生而發,非以 總統為對象。謹先陳明,以免無意中對國家元首職位有所不敬。
首先要回應的,是 陳水扁先生的所謂「生意人操弄政治」。本人自去年和艦案遭到起訴後,即已陸續辭去所有公司董事長職務。聯電雖賜予「榮譽董事長」之銜,惟本人早已退出聯電公司經營,亦已不再從事任何商務活動。本人生活單純,名、利早已超過需求,且年過花甲、來日無多,如再徵逐名利而不關心公益,則未免太過自私無聊。故本人已非「生意人」,亦無任何動機去「操弄政治」。陳水扁先生對本人之抨擊,用意是否在恐嚇工商界不得關心政治?本人不得而知。
本人在「兩岸和平共處法」中建議不去舉辦「獨立公投」。陳先生批評:「只辦統一公投,卻不辦獨立公投,沒有道理」。問題是,中華民國既然已經是獨立的國家,為什麼陳水扁先生還想辦「獨立公投」呢?答案是:陳水扁先生所說的獨立,跟大家通常所說的獨立,並非一回事。
本人以及「台灣前途決議文」裡所說的「獨立」,指的是「實質獨立(de facto independence)」,而陳先生說的是「法理獨立(de jure independence)」。實質獨立就是我們的現狀;即大陸管不到我們,但聯合國及世界大部分國家,並不承認台灣是獨立的國家或與大陸互不隸屬。法理獨立,即聯合國或世界主要國家,如美、日、歐等,不僅在口頭上,還在官方文件上,都承認台灣跟大陸互不隸屬,是各自獨立的國家。例如,以台灣名義加入了聯合國,即可完成法理台獨;因為這等於得到聯合國正式承認,台灣與大陸互不隸屬。
台灣如果完成了「法理台獨」,大陸的反應會如何?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指出:「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之事實,或者發生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之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及領土主權完整」。從此條文可以看出,台灣一旦完成「法理台獨」(等於造成了從大陸分裂出去的事實),兩岸必將開戰。因此,台灣如果真想要達成「法理台獨」,就必須準備將大陸打敗;而且要像甲午之戰,日本打敗滿清政府一樣,打得大陸徹底認輸、簽約投降,把台灣永遠割讓給「台灣共和國」。問題是,這可能嗎?日本藉「馬關條約」,奪取了台灣,五十年後,還是得要吐出來。那「台灣共和國」即使千辛萬苦打贏中國,取得了「法理獨立」,又能維持多久呢?
如果不與大陸開戰並徹底打敗大陸,有什麼和平方法能達成「法理台獨」呢?坦白說,本人不知道。本人想正式就此問題,請教 陳水扁先生。陳先生對這個問題的答覆,至為緊要;尤其我們深綠的朋友,你們要仔細地聽,還要仔細地問,陳水扁先生要帶你們去爭取「法理台獨」,他的方法、策略、途徑是什麼?如果爭取「法理台獨」像是攀爬聖母峰,那必須有萬全準備。你們的陳導遊,靠你們當上了總統,等於收了你們巨額的團費,他為你們到底作了什麼準備呢?
本人所以建議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出發點是希望台灣既能保持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也能成為和平、安樂、進步、繁榮的地方。既然前提是「和平」,首先當然要避免與大陸衝突。「獨立公投」是準備來推動「法理台獨」的,必定引起兩岸衝突,所以予以排除。其實今天台灣任何推動「法理台獨」的行動,都是在測試大陸容忍的限度,也都會引起國際的緊張與不解;不懂台灣為什麼好好的、實質獨立的日子不過,偏要去觸碰「法理台獨」,在兩岸間搧風點火?這次藍、綠都要辦「公投入聯」,可是這中間有多少人知道「實質台獨」與「法理台獨」的區別?有多少人知道,如果真的「入聯成功」,兩岸即進入戰爭狀態?我相信藍、綠的政治領袖們當然都知道,但他們有沒有充分告知選民呢?
讓本人再強調一次,今天台灣要維持現狀,要享受「實質獨立」,就要自我約束,不要去操弄「法理台獨」。這也就是為什麼,「兩岸和平共處法」把「不舉辦獨立公投」列為第一條的原因。當然,如果陳水扁先生真的有神機妙算,既能完成法理台獨,又能與大陸和平相處,那就另當別論。
以上本人把不舉辦「獨立公投」的理由,作了這樣詳盡的說明,如陳先生另有高見,是否可以不吝賜教?而不要一味抹紅、謾罵?
至於 陳先生問:「只能辦理統一公投,而且可以不限次數,一直公投到統一為止,這是什麼道理?」,這個問題很好,本人可以詳細答覆如下:
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所列的,有必要採取「非和平方式」的三個情況,頭兩個都與「法理台獨」有關,因此,只要台灣不要再去操弄「法理台獨」,即不會觸碰大陸所劃的前兩道紅線。至於可能引起兩岸衝突的第三個情況是:「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因此,如何使統一的可能性不致喪失,是我們應予處理的問題。
「兩岸和平共處法」建議舉辦統一公投,其目的在使統一成為可能。又為避免「統一公投」變成「統獨對決」,所以建議統一公投可以重複舉辦;這樣就可使統一的可能性永遠保持,兩岸即可一直維持和平狀態。
陳水扁先生批判說,「和平共處法」就是投降法,本人不知陳先生此言依據為何?「和平共處法」規定「統一需要經過台灣公民投票」,就是要讓統一符合台灣的民意,這怎麼可以說是投降呢?台灣民意把你送上總統寶座,你就說這是民主;如果台灣民意決定與大陸統一,你就說這是投降。這樣的說法,顯然低估了台灣百姓的智慧,也有給本人「戴紅帽」之嫌。
其實「兩岸和平共處法」不僅不是所謂「投降法」,反而會讓2300萬台灣人成為最大的贏家。為什麼呢?因為這個法可以將「維持獨立」或「與大陸統一」的選擇權,由兩岸政客手中奪回到2300萬台灣居民手中。擁有這樣的決定權,台灣百姓可以在兩岸政府中間左右逢源。
如果台灣政客個個假公濟私、天天忙於惡鬥,導致台灣不斷向下沉淪;而中共勵精圖治,努力建設,使得國勢蒸蒸日上;台灣居民可以公投贊成兩岸統一,揚棄台灣這些騙子政客。相反的,如果中共不能建立一個尊重法治與人權的社會,或持續在國際上打壓我們,我們也可以投票反對統一,保持繼續觀察的權利。
又或者,大陸由於情勢複雜,無法一躍而成一個理想的國度,但那也無妨。大陸可以依照「高度自治」的原則,為台灣量身打造一套「理想」的制度,來爭取台灣百姓的認同。以今天大陸的實力,絕對可以幫台灣在政治、經濟、環保、文化等各方面,都建設成一個模範地區。而台灣深綠人士想藉「法理台獨」來達到的「理想」,也可以通通幫他們完成。如此,台獨意識將可以完全走入歷史,馬關條約所造成的台民百年流離滄桑,也可以畫上完美句號。
但陳水扁先生又質疑說,中共會讓台灣自治嗎?中共欺騙了西藏人民,所以不能信任。但在「兩岸和平共處法」中,這不是問題。因為台灣百姓如果同意與大陸統一,即表示不僅滿意大陸提出之條件,同時也相信,大陸有履行條件的誠意。如果大部分民眾不相信大陸的誠意,在「統一公投」中投下反對票即可。所以大陸如何來說服台灣百姓,是大陸的問題,不需台灣費心。
以上本人的說明,相信已經回答了 陳水扁先生所有的問題。另外本人想藉此機會,針對「兩岸和平共處法」作一些補充說明。
首先要說的是,「和平共處法」是國內法,而非國際法,故不牽涉與大陸簽約的問題。就好像大陸的「反分裂法」是大陸的國內法,也不需要與台灣簽約。所以制定「和平共處法」,其目的是統合國人的意志,並向大陸與國際宣示,台灣處理兩岸關係之原則。也許有人會問,大陸不同意怎麼辦?答案是:那就不可能有「和平統一」。因為台灣已經是民主國家,投票是大家「唯一」可以接受的「和平方式」。大陸如果反對「統一公投」,即違反其一再宣稱的:「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如果大陸對自已制定的法律都不遵守,自無法面對大陸百姓與國際輿論。因此,「兩岸和平共處法」應該會得到大陸正面的回應。
其次是許多人誤會,以為「和平共處法」鼓吹兩岸馬上舉辦「統一公投」。相信仔細看過本人上週廣告內容者,都可以瞭解,「統一公投」,在很長的時間內都不會發生。因為大陸不可能在條件尚不具備的情況下,就冒然要求台灣舉辦「統一公投」。萬一公投過不了關,一方面有顏面問題,一方面也顧慮,「統一公投」反倒好像變成「獨立公投」。因此,大陸在要求台灣舉辦「統一公投」之前,一定會廣泛徵詢台灣各界意見,以便集思廣益,確保「統一公投」可以一次過關。此過程可能耗時甚長,惟這並非台灣需要操心之事。台灣並不想去「統一」大陸,是大陸欲統一台灣,故理應由大陸費心,台灣則可長期不再去管統、獨之事。
本人廣告上週登出之後,迴響之熱烈,大出本人意料。許多正面的支持,讓本人深為感動;而陳水扁先生及民視幾位深綠名嘴的圍剿抨擊,亦讓本人覺得十分有趣。一個政治外行的「野人獻曝」,竟然意外地擊中了一些政治權貴的罩門。按理,陳先生如果真的要追尋「法理台獨」,需要以2300萬人來對抗13億人;那一定要想盡辦法促進內部的團結。可是我們看見的,是當政者不斷地在台灣內部製造分化對立,從未努力促成團結。這顯示當政者只想愚弄百姓、擷取權力,其實沒有什麼理想。今天,「兩岸和平共處法」提供了民眾一個全新的選擇,顯然讓這些政治權貴惶遽失措;也因此顯示出此法邏輯的正確與推動的價值。因此,本人除繼續敦請馬、謝兩位總統候選人合作推動之外,亦將敦請各方(包括藍與綠)正直熱心的政治領袖與學者專家們出面領導,以求此法案之制定與落實。又大家如支持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仍請繼續光臨本人所設部落格(http://blog.yam.com/straitpeace),投下您的贊成票,以便本人彙總轉呈政治領袖與學者專家們參考。謝謝大家!
關心國事的小民
曹興誠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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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香江有感─敬致網友 | 主頁 | 第一篇-敬請馬英九先生、謝長廷先生(以姓氏筆劃序)合作推動
敬 請
馬英九先生、謝長廷先生(以姓氏筆劃序)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以徹底解決兩岸問題,終止國內之政治惡鬥。
兩岸問題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與爆炸性,也撕裂了我們的社會,癱瘓了政府的正常運作。我們原期望這次總統大選,能聽到兩位 候選人對此提出前瞻性的政見,可惜 馬、謝兩位先生對兩岸問題只是敲敲邊鼓;或則只談共同市場,或則只談入聯公投,似乎為了避免爭議,對此核心問題均選擇規避。
本人雖身處科技業界,卻經常思索如何解決兩岸問題;也曾將一些想法與企業界朋友交換意見,得到不少迴響與支持。和艦案本人無辜遭到起訴,基本上係肇因於兩岸問題;這使本人瞭解,兩岸問題如不及早解決,越來越多的人,可能凡事只問藍綠、不問是非;此將導致社會智能喪失、價值錯亂,最終人人受害,無人可以倖免。
所謂「及早解決」,並非要求「急統」或「急獨」,而是及早確定兩岸三黨均可接受之「解決方案」,使得兩岸在「分」的情況下,能夠互敬互助,未來如果走向「合」的境界,也能圓滿和平。
幸運的是,目前兩岸之間,確實存在著互相尊重、和平共處之契機。因為:
民進黨於1999年通過之「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即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所謂「獨立現狀之更動」當然係指「與大陸統一」。故民進黨雖然主張台獨,但是卻很正確地將「民意」之位階置於「統、獨」之上。因此,「台灣前途決議文」並未關閉統一之門,只是強調,統一需經台灣公民投票同意。
又大陸之「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指出:「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此處大陸強調,將竭力以和平方式來實現統一,惟對何謂「和平方式」,並未予以硬性界定。
因此,如果我們以「台灣前途決議文」中之「公民投票」,來界定「反分裂國家法」中的「和平方式」,兩岸問題即可急轉直下,迎刃而解。其具體做法是: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此法應包括以下幾個重點:
一、確定台灣不會舉辦「獨立公投」。
理由是台灣(即中華民國)既宣稱為主權獨立之國家,則已無「獨立公投」之空間。舉辦「獨立公投」,等於承認中華民國不是獨立國家,而另有「宗主國」;在邏輯上自相矛盾,且有自投羅網之嫌。
二、宣佈中華民國不排斥與大陸統一。惟統一必須順應台灣民意,即必須通過「統一公投」。(此點將「民意」置於「統、獨」之上,既不牴觸「台灣前途決議文」之立場,也能回應大陸之統一訴求,為兩岸走向和平之關鍵。)
三、台灣不主動舉辦「統一公投」,以免激生內部爭議。「統一公投」應在大陸要求時,方予辦理;目的在協助大陸與台灣百姓直接溝通。
四、「統一公投」之前,應請大陸官方將其「高度自治」之具體實施內容,連同台灣百姓在統一後之權利、義務等等,公開予以詳盡說明;以便台灣百姓做出判斷與決定。
五、統一公投如果通過,表示台灣多數百姓同意,統一較獨立更有利(譬如可以終止凱子外交、藍綠惡鬥,共創、共享世界強國地位等等),同時也相信大陸有誠意履行其「高度自治」之承諾;兩岸即可完成統一。
六、統一公投如果沒有通過,表示台灣百姓對統一仍心存疑慮;大陸可以修正其「高度自治」之內容,或加強其履行保證,然後另擇時機,要求再次舉辦;其次數不限。(此表示統一公投並非一次性之「統獨對決」,而係提供一個「過程」,以磨和兩岸之猜忌與歧見,確保統一符合台灣的民意。)惟公投雖然次數不限,但兩次公投之間,應有適當間隔,似不應少於十年。
台灣如能制定以上這樣的一個「兩岸和平共處法」,兩岸關係應可開始正面發展。以常識而言,大陸不可能在條件尚未成熟之前,就要求台灣舉辦統一公投;而會事先積極培養友善的氛圍。而依據「兩岸和平共處法」,大陸永遠有機會不發一兵一卒、不費一槍一彈,「一日之內」即可完成兩岸統一;此「誘因」如此巨大,當然會使大陸認真來瞭解台灣之民意與需求。如此,台灣希望簽訂兩岸和平協定,建立共同市場,乃至加入國際組織等等,均應可獲得大陸正面的回應與支持。
因此,「兩岸和平共處法」,有機會使兩岸分則互助互信,和則皆大歡喜;可以超越「一個中國」或「一邊一國」的爭議,亦可不必再管有無「九二共識」或「國統綱領」;相信可以平息不必要的口舌之爭,真正解決兩岸問題。
惟此法如欲落實,尚需克服兩重意識障礙。一是大陸可能主張,任何公投,大陸十幾億人都應參與投票。二是台灣可能有人認為,目前的主流民意是「保持現狀」,「統一公投」意味「終極統一」,故不能予以考慮。其實這兩種思考,都有邏輯上的盲點。
今天台灣如欲舉辦「獨立公投」,可能被大陸解釋為「分割祖產」的行為,所以可能堅持十三億人都需參與投票。但台灣如果辦的是「統一公投」,則等於以前被強迫離散的一群親戚,決定要不要回家團圓。此時當然要尊重這些離散親戚的自主決定,不能「強押」親戚「回家」。所以「獨立公投」可能需要兩岸百姓一起來投票,「統一公投」則僅需台灣全體住民來參與,這才是正確的邏輯。
又台灣可能不少人會認為,「兩岸和平共處法」涉及「終極統一」,不如「保持現狀」。但問題是,「現狀」如果沒有法令與共識作基礎,是極不穩定的。譬如最近有人主張廢除「台灣前途決議文」,以徹底杜絕統一的可能性,此舉即可能嚴重改變兩岸現狀。此外,美、中如達成某種秘密協議,台海情勢亦可能一夕生變。但有了「兩岸和平共處法」,等於是有了法令來維持各方共識,台灣即能維持穩定的「現狀」,直到這種現狀因「統一公投」通過而改變為止。屆時「現狀」所以改變,也是基於台灣民意,台灣百姓不可能有任何損失。所以「兩岸和平共處法」不是要來改變目前兩岸現狀,反而會給「現狀」提供法令基礎與共識,使其維持和平穩定,不致意外失控。
基於以上之理由,「兩岸和平共處法」應能提供新的邏輯與思維,不僅穩定現狀,還能瞻望未來。但此法如由藍、綠任何單方提出,必遭他方之抹黑、攻擊;如能由兩位 總統候選人共同提出,則可望成為藍、綠雙方之共識。
馬、謝兩位先生身為總統候選人,應深知兩岸問題如果沒有解決方案,台灣一些政客可以利用統獨議題不停爭鬧互鬥,導致國家諸事蹉跎、百廢待舉。在此亂象中,任何人當選總統均難施展身手,遑論有所成就。但 兩位如能在選前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即可將統或獨之決定權力「還政於民」;而由台灣百姓的集體意志來決定維持獨立或與大陸統一。如此,不肖政治人物即無法再利用統獨議題搧風點火、假公濟私;台灣政治才有可能實事求是,未來的總統當選人也才有機會,領導國家邁向大幅進步。因此我們盼望 兩位能針對此案破格合作,展示國家領導人之氣魄與格局。選後 兩位即使分處朝野,仍可循此模式,在重要議題上推動朝野合作,建立「馬、謝共治時代」,為國家重建生機。
我們也期待兩位 總統候選人能共同宣佈停止舉辦「返聯公投」與「入聯公投」;因為「公投」是大事,不容兒戲。上次「軍購公投」,未通過而繼續軍購,等於「決而不行」,已經嚴重傷害台灣公投的公信力。此次返聯或入聯公投,是「決而不能行」,其意義不過等於宣呼口號而已。如此輕率地舉辦公投,可能導致台灣的公投效力在國際上受到輕視;甚至可能連「統一需經台灣住民公投」的權力,將來都不被國際尊重。因此,無謂操弄公投的後果極其嚴重,敬盼 兩位慎思而明斷之。
本人畢生從事科技產業之創設與發展,對參與政治全無興趣。惟感兩岸問題,已讓台灣陷入分裂混亂,相對於許多國家的進步神速,台灣正逐漸迷失於政治惡鬥之中。鑒於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乃不得已野人獻曝,希望能夠拋磚引玉,敦請政治領袖們檢討以往行不通之堅持,改以彈性與創意,來消弭衝突對立。因本人無意涉足任何政治活動,故不會「推動」以上提出之構想,亦無意對任何人施加壓力。本人因此希望,凡反對本人意見者,敬請自提高見,交付公評,而毋須將本人視為敵對政客,加以批鬥攻擊。此點立場,尚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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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國事的小民
曹興誠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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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再論「兩岸和平共處法」—兼答陳水扁先生之質疑 | 主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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