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書信補佚
【聯合報╱劉廣定(台灣大學名譽教授)】
2012.02.04 03:18 am
──一九五一年三封與台灣大學有關的中文信
胡先生如何推薦錢思亮,如何協助台灣大學之校務,《胡適日記全集》並無所記……筆者近在兩種雖已公開發表,但少人注意之資料中看到1951年胡適三封與台灣大學有關的信……
《胡適日記全集》。
(記者邱田山╱攝影)
六十一年前,1950年12月20日下午,台灣大學傅斯年校長在台灣省議會應詢時腦溢血暈倒而告不治。次年3月由教務長錢思亮繼任。事後聽說當局原擬請胡適先生繼任,但胡先生推薦錢思亮,並允盡力協助。唯胡先生如何推薦錢思亮,《胡適日記全集》並無所記。《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也只說:
……行政院院長陳辭修先生曾邀我繼長台大……我向陳院長鄭重推薦了錢思亮先生,因為傅校長生前每次給我通訊總提到台大之所以辦得像樣,完全得力於錢先生的協助。我還把傅校長給我的信鈔一份寄給陳院長,陳院長就任命錢先生繼長台大。(第六冊,頁2155)
1946年胡適(右)回國,左為傅斯年。
(圖/桑宜川提供)
胡先生如何協助台灣大學之校務,《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1951年則記了兩條。一是6月14日與劉瑞恆同訪哥倫比亞大學艾森豪校長,談哥大和台大兩校醫學院合作的事;一是7月裡曾到康乃爾大學訪農學院院長梅懿士,洽談康大和台大兩校農學院合作的可能性。日記卻未述及。
筆者近在兩種雖已公開發表,但少人注意之資料中看到1951年胡適三封與台灣大學有關的信。謹錄於後,並略為說明。
壹
傅斯年校長逝世後,1950年12月26日陳誠有電報請胡適回國出掌台灣大學。胡適元月6日回電後,又於14日寫一長函,僅見《陳誠先生書信集──與友人書(下)》頁366-368:
辭修吾兄院長賜鑒;
孟真之死,真可痛惜。朋友之中,很少人能比他的天才之高,見事之敏銳,判斷之深刻,他能做第一流的學術研究,同時又有過人的組織能力、辦事能力,這樣合治學治事於一人,最為難得,也最難企及。他辦過四件大事,一是戴季陶、朱騮先時代的廣州中山大學文學院,一是中央研究院的史語所,一是抗戰後復員時代的北大,一是台大。這四處的成績都很可驚嘆,我最留心他的一生事業,故深佩服他的才大心細,人或說他心粗氣豪,那是大錯的。台大的事,承兄與介公,與天放部長,都要我做他的繼任者,沈剛伯先生也有信來,說台大的師生都有這種期望,這都使我不敢不鄭重考慮。
我確曾考慮近十日之久,中間台大教務長錢思亮兄從法國開會回國,路過美國,1月2日到紐約,他是我的老朋友,我也曾細細同他談過。
1月6日我託大使館代譯發一個答覆吾兄的電報……中云:「……考慮近旬日,終不敢應命。實因適最拙於人事組織,最怕行政事務。台大較北大困難更大更多,孟真心細才大,尚不免以身殉校,適有心臟病已十二年,萬不能任此煩劇艱鉅之事;乞兩公留此微軀,或尚可為國家為學問努力十年。此意至懇,千乞諒察。天放兄亦為台大事有電來,敬乞轉告為感。餘函詳。」
這幾天我有幾處演說(今天星期日早八點還出去演說一次),竟不及寫詳函,罪過之至。我的覆電實是鄭重考慮的結果,是十分懇切的請求。千萬請老兄替我向總統介公及部長天放兄說明,請他們原諒,恕我不能應命之罪;我有幾句話,電報裡不便說,現在要向老兄陳說。
(一)我在國外,雖不負特別任務,但也有點用處:1949年4月底我初到時,中國最倒楣,美國朝野都對中國抱「失敗主義」。有非筆舌所能爭者,(那年的6月裡,紐約一個俱樂部請我吃飯,飯後演說中國現狀,事後我才知道那個俱樂部曾有會員抗議,說請胡某演說而不同時請一個同情中共的人演說是不對的。當時此人的抗議雖未生效,然此事最可表示那個時代中國倒楣的程度。)但我的見解日久漸漸靈驗了;北韓侵南韓戰事發生以來,了解我的意見的人更加多了;這兩個月之中,我旅行七千英里,演說十多次,比初到的一年半之中演說的次數還更多。這種談話,雖然未必有何重大的政治意義,但此時實需要一個無官守的獨立說話的人,故我為國家設想,此時不願離開美國,擬稍多留一個時期。此意近於自己說自己有用,想能蒙兄與介公諒解;
胡適(右起)與蔣夢麟、清大創校校長梅貽琦合影。
(記者李青霖/翻攝)
(二)台大的困難,實比北大更多,更麻煩,我絕不能勝任,此實是我仔細考慮後的結論,絕非客氣的謙遜。我覺得政府應該打破「偶像」的舊見解,為台大求得一個英年有為的校長。美國近幾十年中,最大的大學往往請英年的校長,如哈佛大學現任校長柯能(Conant)生於1893,1933年被董事會選舉為哈佛校長,他那時才有四十歲。又如芝加哥大學現任校長赫欽斯(Robert M. Huchins)生於1899,比我小八歲,他被選為芝大校長,是在1929,其時他才有三十歲。鄙意此時台大實需要一個英年有為的校長,老一輩中,如蔣夢麟兄,如梅月涵兄,都未必肯擔任這樣困難的職務;羅志希兄辦清華、辦中大,皆能樹立大學規模,能延續人才,似可供政府考慮,但志希亦不是少年人了。我深知孟真在台大兩年最得力於台大教務長錢思亮,孟真最後給我的信(10月9日)說:「思亮兄真幫了我的大忙。他是同事中幫我忙最多的,我把他累得不得了;他真是好人,又能辦事。……台大這兩年招生,皆是思亮主持。其辦法之周密,中國所無……」我對於孟真贊許思亮的話,完全同意。所以我要向老兄與總統上個條陳,台大校長的人選,如錢思亮兄,實可備諸公的考慮選擇(他已定於2月5日由金山搭船回國);他今年約有四十歲,可以做一個英年有為的校長。
(三)孟真最後信上(10月9日)說:「思亮的薪水(和我差不多)是可笑的(大家如此)。他有三個兒子上學,而太太身體不好,所以比我更苦。大綵如小牛,會操作。錢太太身體太壞,故不能操作……」這雖是閒談家務。但我深感台大教職員待遇實在太壞,實在不夠生活,校長與教務長平時已如此,何以能持久?
所以我抄此一段呈老兄,第一要請政府留意為孟真家屬料理善後的事,不可令大綵與仁軌有凍餒之憂;第二要請老兄與政府諸公留意公教人員的待遇的改善。
匆匆趕成此信,託大使館武官皮宗敢將軍帶回國上呈老兄,潦草不恭,千萬請原諒。違老兄與介公與天放兄的大命,十分抱歉,千萬恕罪。匆匆敬祝雙安。
弟胡適敬上。民國40年1月14夜半後。
據胡適日記,「1951年1月11日到Calvin Forum演說」、「1951年1月14日在Park Ave.的Brick Church演說」,可證胡適打電報後未即回信確是因為準備演講,而非藉口。又自2月1日的日記知陳誠收到信後曾電告胡適,將選錢思亮為台大校長。此函中所言教授待遇太低,胡先生後也出力協助改善,見下文(參)。
貳
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1945年8月投降後,1951年始與盟國簽訂和約。但中國因內戰關係遭受歧視,未得參與。台灣大學戴運軌、劉崇鋐等教授、副教授235人曾致函胡適,請胡先生代為籲請美國教育文化界人士,一致聲援,要求美國政府修改對日本和平條約草案中歧視我國之條款。經胡先生分別致函美國各報社,請求披露後,美國《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報均予刊出,詳簡稍有不同,其中《紐約時報》係將胡博士全函刊於7月31日之通信欄中,其譯文載《國立台灣大學校刊》第132期(1951年8月23日)第一版:
《紐約時報》編輯先生鑑:
鄙人接到中國國立台灣大學7月26日來電,簽名者有,戴運軌、劉崇鋐、洪槱、彭九生及其他教授副教授二百三十五人,請求將該電公布於美國。電文如下:
「我們閱讀美國政府發表的對日和約修及正案後;知道根據草約第二十三條,中華民國竟將被擯於該約簽約國名單之外,極感驚訝並表遺憾!
「這是誰都知道的事實,中國是第一個從事反抗日本軍事侵略戰爭的國家!中國人民為了艱苦的反侵略戰爭,堅忍不屈,貢獻其生命與財產,達八年之久,直到敵人最後投降為止。
「在對日宣戰後只打了幾天,只打了幾槍的蘇聯,現在已被列入簽約國名單內,而中華民國獨當戰爭首衝,備極艱辛,而且作戰期間,長於任何其他盟國,卻被否定參加簽約的權利,我們覺得這是莫大的不公平。業已擔負自由世界領導責任的美國,一切民主國家正寄以改善前其途的希望,如果允許這種不公平繼續存在,他們必將大感失望。
「因此我們請你轉商美國教育文化界諸先生,希望他們籲請美國政府,修改該條款,使中國能成為簽約國之一。」
鄙人對於該電所表示意見,完全贊同,且認為凡在美之愛國華僑同抱此感。倘承將此來自自由中國之抗議在貴報披露,將極端感荷。
前駐美大使 胡適1951年7月26日紐約
關於此事,《胡適日記全集》與《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均無所記。但這是代表當時台灣唯一的大學內高級知識分子之心聲,對於翌年達成雙邊和約之簽訂應有相當的作用。
參
胡適為協助台灣大學改善專任教員(包括教授、副教授、講師和助教)待遇,特別與「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洽商,1951年8月27日有致錢思亮校長一函,見《國立台灣大學校刊》第144期(1951年11月26日)第一版:
思亮兄:
上次中基會執行委員會席上,提出救濟台大教授的問題,蔣廷黻兄與Mr. Brodie尤熱心,最後決定交我去同你與蔣夢麟兄(中基會董事長)商量出一個具體辦法來。提交9月29日的中基會董事年會決定。
我為此事,想了許多時,暫擬一個中基會「國內研究補助費」(Research Grants)辦法,寄給孟鄰先生和你,千萬請你見信後就去看他,早點商量出一個可行的辦法,早日寄下,此事有個大致決定後,似須與台大各學院院長商量討論,以求圓滿妥善。
我深知道此種事最能使校長院長感覺頭疼,但我們本意實是要幫台大的一點忙,同時也許可以有點提倡研究的效果,千萬請你同孟鄰先生質直的修正我的草案。
「委員會」正式成立時,須有三人或五人在台灣。但此時討論原則,擬具提案,似可由你們兩位商量決定,不必拘泥三人或五人的人數。(原議是由你們兩位加我共三人擬具辦法提案。)
此事在我手裡耽擱了兩個月,現在才草成一個稿子提供你們作討論的底子。請隨時寫信給我。
適之 8月27
該期《校刊》的後三版為有關此案之英文來往信件,包括胡先生所擬的十項辦法草案。經過兩個多月商討,台灣大學於11月20日公布了〈專任教員研究補助費申請辦法〉,供教員以研究計畫提出申請,共有四十個名額,每個名額三百美元,以謀求改善部分教員的收入,維繫學術研究不輟,可謂用心良苦。這一辦法幾年後演變成「長期發展科學委員會」,以及往後「國家科學委員會」發展科學的政策之一,對於1990年代以前的學術研究發展之進步,極有助益。惜亦不見於《胡適日記全集》或《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而鮮有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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